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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区暂行法规》(1943年)
  • 信息时间:2024-05-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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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单位:宿迁市沭阳县档案馆

内容与评价:《淮海区暂行法规》是淮海专署1943年刊印的,共收入司法类法规和条例19章,内容包括:1. 修正淮海区人权保障条例;2. 淮海区法院组织条例;3. 修正淮海区审理司法案件暂行办法(草案);4. 淮海区审理敌伪区人民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草案);5. 人民代表陪审条例;6. 巡回审判实施办法;7. 重订淮海区调解委员会规程;8. 非法拘押惩处条例;9. 拘票使用办法;10. 徒刑案犯执行暂行办法;11. 淮海区公务人员非法拘押惩处暂行条例(草案);12. 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13.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草案);14. 案犯管教统一办法;15. 淮海区女子继承暂行条例(草案);16. 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草案);17. 修正保障抗日军人配偶及婚约保障条例(草案);18. 淮海区抗日战士归队动员暂行办法(草案);19. 状纸印售撰缮呈处规则。

《淮海区暂行法规》具体生动地体现了抗日民主政权在以法行政、保障人权、惩治贪污方面的建树。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封面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目次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摘选1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摘选2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摘选3

淮海抗日根据地法规文献摘选4

来源:江苏省档案馆主编《江苏百件红色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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