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会
- 信息时间:2024-04-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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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档案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3月25-26日,江苏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共同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宣贯会,对全省的宣贯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会议要求,切实提高《实施条例》颁布施行重大意义的认识。《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和新修订档案法各项规定,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助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鲜明特色,全力抓好《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管档案的体制机制优势,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二是强化职能定位,明确各类主体档案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规范,不断拓宽档案资源收集范围。四是强化转型发展,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成数字档案馆(室)。五是强化人民立场,加快建立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创新档案查询利用方式,加速档案资源共享。六是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档案领域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筑牢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线。
此次宣贯会是深刻领会《实施条例》意义内涵和实践要求的充电会,也是推进全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会。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将以宣贯会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完善配套法规,切实提升实施效能,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