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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全力服务保障苏州数字政府建设
  • 信息时间:2023-09-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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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的全流程电子化提供了业务路径和操作步骤,对于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9月7日,市档案馆馆长康岚一行赴市行政审批局,专题商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2021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级验收的政务服务类系统。同年,市档案馆承担的“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项目也成功通过国家档案局专家组验收。试点工作中,设计研发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系列工具和数据保全系统,制定了具有苏州特色的制度标准规范,确保了电子公文单套归档及单套管理的长期安全可靠,为全国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样本。

2022年12月,市档案馆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建成“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接收、归档和电子档案保存、利用、移交等环节全流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运行和电子档案管理连续、安全、可控。

下一步,苏州市档案馆将与市行政审批局“双向奔赴”,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聚焦服务苏州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明晰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分类梳理“全程网办”事项“单套制”归档清单;推动解决制约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瓶颈问题,确保我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帆,副局长江义宽、许晓燕,总工程师周旭东;市档案馆副馆长虞爱国;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