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
- 信息时间:2021-08-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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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江苏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安排。
省委书记娄勤俭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把对档案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提出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的重大问题,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我省档案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党管档案得到新加强,档案事业得到新发展,特别是在服务抗击新冠疫情、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全局性工作上体现了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档案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抓手,全面推动江苏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加快建设与“强富美高”新江苏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赵世勇主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深刻领悟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担负起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加快推动江苏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此前7月31日,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下发通知,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