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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0-12-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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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档案安全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档案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档案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依据《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案馆灾害防治工作指南》等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立档案应急管理组织,完善应急管理预案,针对突发事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定期开展档案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档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对照《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档案馆风险隐患排查梳理,重点梳理档案馆库安全、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并填写《档案馆安全风险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对于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应形成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排出时间表,建立台账,对帐销号。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馆安全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形成内容包含档案馆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情况、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的档案安全工作报告,各设区市综合档案馆于12月30日前将安全工作报告报送至省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在推动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及相关业务试点工作时,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开展测评,不纳入试点工作。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在推动省数字档案馆(室)评估、档案工作规范化测评等工作时,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也一律不开展测评。


                江苏省档案局 江苏省档案馆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