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实施的档案相关标准集合(一)
  • 信息时间:2020-11-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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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队档案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军队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形成、保管、利用档案的活动,以及档案管理、建设、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3.GB/T50328-20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4.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2020年3月23日起实施)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该通知。通知规定了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需具备的条件等其他内容。

5.HJ 8.2-2020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措施,形成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到电子数据的相关内容: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来源:兰台之家微信公众号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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