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我馆反映“接到江苏省档案馆综合处推销新《档案法》学习书籍的电话”。我馆内部机构无“综合处”设置,也无任何部门或人员推销新修订的档案法学习书籍,请广大档案工作者对此类推销电话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特此声明。
江苏省档案馆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