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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7-08-0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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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2017 年 6 月 3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在江苏档案信息网
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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