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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7-06-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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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档案局:
    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 号)要求,我局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实施的 46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对已有新的规范或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要求的 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档案局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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