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中第二地方委员会 全宗号 2116
  • 信息时间:2003-08-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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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概况
    1945年10月,华中分局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苏中一地委改称中共华中第二地方委员会(简称华中二地委),属中共华中分局领导。下辖江都、高邮、宝应、兴化、溱潼5县县委和沙沟市委、丹北中心县委.1946年8月苏中区党委恢复建制,华中二地委划属其领导,丹北中心县委划归十地委领导。1947年11月华中工委成立,苏中区党委撤销,华中二地委属华中工委领导.1948年5月华中十地委撤销,所辖镇丹扬、茅山两工委划属华中二地委领导。1949年1月新建立的扬州市委和仪征、六合两县委亦属华中二地委领导。4月苏北区党委成立,华中工委撤销,华中二地委划归苏北区党委领导,并改称中共扬州地方委员会。其内部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行政部等机构。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华中二地委档案共112卷.主要内容有:
    1、组织人事
    地、县委委员任免的决定、通知,干部处分的决定、通令、培养、提升、审查干部的通知、决定,交通干部登记表,解放战争期间烈士名册统计表,整党审干工作的资料,对区以上干部牺牲、负伤、投敌、逃跑、叛变调查登记表;有关组织成立及人员配备的通知、训令,机关人员编制表统计表,组织情况统计表,对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加强货物管理局领导的通知。
    2、对敌斗争
    对反清剿、反扫荡、反封锁工作的指示、通报、基本总结,开展对敌政治攻势的指示、通知,加强对敌伪军工作的指示、总结,开展红黑点运动的指示及经验介绍,有关严防和平息敌特、反动道会门策动暴动、暗杀活动的指示、通报、报告总结,加强公安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参军及武装建设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锄保工作总结,匪情调查表,政情通报,敌情调查通报。
    3、工交财贸
    对财政、金融、贸易,税收工作的指示、决定、会计制度,编制预算的标准、办法、通知,有关供给标准的规定,对筹借,征收和扩征公粮的指示、决定、报告,有关工商业捐税负担的统计表,部分县市工商业情况的调查资料,加强邮政交通工作的通知、指示、决定。
    4、农业生产
    对处理稻青、麦青问题的办法、意见,对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与情况报告,对农业生产及收放农贷的通知,夏收工作总结,对运河春修工程的指示,对新恢复区的农村工作的指示、意见、报告、规定,有关农村政治经济调查的资料,高邮、靖江等地农作物产量调查表。
    5、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工作的指示、通知、总结,对平分土地运动的初步总结及今后工作计划,对土改中阶级划分的通知,对查租,反霸、减租工作的调查材料及统计,有关农民翻身的材料。
    6、群团工作
    地委及部分县对党群关系工作的总结,地委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的总结,对加强农会、青工,妇女、民兵工作的决定、指示、通知、报告、总结,有关群众组织基本概况的统计表。
    此外,有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对党报通讯工作的决定、通知;改造政权工作的指示,对县参政会工作的指示,柳堡乡乡选工作总结;支前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历年季度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对江南工作及长江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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