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 全宗号2214
  • 信息时间:2003-08-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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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概况
    1945年11月,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苏中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改建为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苏皖二专署),并于12月正式成立,下辖江都、樊川、高邮、宝应、兴化、溱潼、扬中7个县。1947年11月改属华中行政办事处领导,改称华中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华中二专署)。1949年4月改称扬州专署,属苏北行政公署领导。内部机构设有:秘书、民政、财经、生产建设、文化教育等处和粮食、交通、公安、荣军管理等局及专员室。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皖(华中)二专署档案共81卷.主要内容有:
    1、组织人事
    有华中二专署关于负责干部任免、各县干部及专署科级干部任免的通令、训令、通知,华中二分区司令部关于干部任命的委令,华中二专署关于干部处分的决定及关于失职事件的通令,华中二专署关于加强人事专职管理工作的训令,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关于机构调整、机构迁移及分区司令部关于机构建立的通令、通知,布告,华中二专署关于运河工程段,江都桥梁抢险队的机构人员问题的训令、信件及编制表,苏皖二专署关于成立分区师范学校及培训干部的通知、训令,华中二专署关于成立邗东县的报告、指示、训令,苏皖二专署关于取消各级参议会的通令及更改地名的指令;苏皖二专署关于人民法庭组织办法及农村合作社组织章程,华中二专署关于人民自卫武装委员会组织办法及民兵联防的训令;苏皖二专署行政概况图、政权工作概述,华中二专署关于整编工作总结及整编统计表,华中二专署人员、枪支、船只统计表;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关于党政机关供给标准、财务供给标准及教职员工薪问题的指令、训令等。
    2、社会治安
    有苏皖及华中二专署颁布的关于巩固后方治安的布告及自卫战争时期紧急治罪暂行条例,华中二专署关于保护新解放区、新收复区工商业、农场的布告、训令及开展城市工作的指示,华中二专署关于处理反动书报、悬挂国旗标语等问题的训令、指令、通令,苏皖二专署关于严整军纪严整入城思想及关于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的决定;苏皖二专署公安局工作报告及对我边区斗争的对策,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公安局关于锄保工作、治安警务工作的布置、总结及各县公安局行政警察统计表、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关于感训、争取瓦解国民党军政人员和管教犯人及防谍、防空、查缉逃犯的训令、通令,江都、兴化、高邮等县关于内线、锄奸、防谍、保密及破获揭露敌特内奸活动的工作经验介绍等。
    3、交通邮政
    有华中二专署关于邮政工作的通知及邮政交通扩大会议的决议,华中二专署关于各县邮局业务工作的通知、通令;华中二专署关于护路、护桥、护线及修复公路的训令、办法;华中二专署、交通局关于护送来往人员的规定及印刷使用证明书、路单的通知;华中二专署关于筹建招待民主党派人士的训令等。
    4、支前工作
    有华中二专署支前司令部关于支前工作的报告及支前会议总结,华中二专署支前司令部关于支前人员立功奖惩条例、民众动员暂行条例、支前供给标准及支前统计表;华中二专署财粮局长支前会议总结及关于粮草供应的决定,华中二专署关于车船运输工具战勤服务暂行办法、船舶管理暂行条例;华中二专署支前司令部关于支前民力、船只、粮草调运的报告、决定及关于保护、维修公路桥梁的训令等。
    5、财政工作
    有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关于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的指示、决定,苏皖二专署关于对敌经济斗争的意见及关于对敌经济斗争给各级司法干部的训令;苏皖及华中二专署关于财务会议、会计会议的报告、总结、决议,华中二专署关于编造预决算的通令、训令及关于教育经费的决定,货管会议总结、决定,关于进出口物资管理及损失货物税票处理的训令、通令、指令,关于税收工作的指示、办法、章程及辑私奖励暂行办法,关于税收任务及牙税、进出口货物税税率的训令、通令、布告,苏皖二专署、财委关于日用品价格的通知、通令;华中二专署关于各县银行业务工作的通知、通令,关于禁用银元、识别伪票的通知、通令、训令及伪票票样;编印的《经济通报》等。
    6、粮食管理
    有苏皖二专署关于粮食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训令、办法及布告,关于粮食保管工作、运粮工作的指示、训令,关于使用粮草证的通知、训令;关于征粮,借粮的指示、条例,华中二专署1948年度夏征宣传提纲及夏征统计、秋征减免工作指示及减免表;华中二专署关于发放农业灭荒贷款及救济款和奖励灭荒的指示、训令等。
    7、优抚工作
    有关荣军、优属工作的训令,通知,关于荣军工作的总结及荣军人员管理暂行条例;苏皖二专署关于成立疗养院t调度医药费及病员疗养期间生活待遇发放的通知、通令等。
    8、其他
    有召开各类会议的通知及县长会议的报告,总结,决议,关于教育工作的概况,意见、训令、苏皖二专署关于出版《行政工作通讯》、《政情简报》的通知、通令、通报,关于公文程式方案,苏皖二专署关于坚持敌后二年工作的报告,关于土地执照颁发、废旧契立新契的呈文、布告等。
    此外,还有苏中一专署1949年度民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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